卜键 陆洋:“朕亦何尝无风闻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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卜键   陆洋  

风闻,此处指“风闻言事”,史籍中亦作风闻参奏、风闻参劾、风闻纠弹、风闻入告等,乃帝制时代朝廷赋予科道的一种特权。明代设六科给事中与十三道监察御史,通称科道、言官,清朝的设置大体相同。他们职司纠察百僚,可以依据听闻之事劾奏,不必交代消息来源,不用提供揭发人姓名,即便查明失实,也不受惩处。至其渊源,似可追溯到三代的“谤木谏鼓”,以及两汉的“采风”与“举谣言”,而在晋朝已然制度化,此后各朝虽有加减,大多相沿承。

清朝定鼎北京之初,曾明确科道“许风闻言事”。而有惩于晚明的内阁倾轧,曾将风闻参奏作为一种党同伐异的攻讦利器,加上满洲勋贵多骄横跋扈,厌烦被人说三道四,遂予禁止。顺治十三年(一六五六)三月,有旨令科道“凡有论列,须从国家起见,毋歧方隅,毋立门户,毋泄己私忿,毋代人诬陷,毋以风闻辄告,毋以小过苛求”(《清世祖实录》卷九九),对风闻参奏亮起了红灯。清朝的科道统属于都察院,总员额在一百数十之众,平庸者自是乐得偷懒,却也总有人抗争质疑。康熙帝玄烨的这次召见垂询和集议,便是在此背景下举行的。

一、四辅臣的机心

顺治帝辞世之际,命未满八岁的第三子玄烨继位,而以索尼、苏克萨哈、遏必隆、鳌拜辅政,号称“四辅臣”。次日,他们即以皇上的名义,传谕吏部和都察院,对于科道的弹劾做出硬性规定,曰:

国家设立言官,职司耳目,凡发奸剔弊,须据实指陈,乃可澄肃官方,振扬法纪。嗣后指陈利弊,必切实可行;纠弹官吏,必确有证据;如参款虚诬,必不宽贷。尔部院即通行严饬。(《清圣祖实录》卷一)

话语不多,反复强调一个“实”字,要求凡科道举劾必须先有确凿证据,否则就可能获罪。次日再命“严议巡方事宜”,增三等考核之制,增互纠之法,也就是地方大员可以反纠弹,对派驻各地的巡按御史加以种种限制。

四辅臣各怀机心,并不是一个整体,但在打压科道上非常一致。为何要这样做?想来还是与不愿受监督有关。“据实指陈”“确有证据”说来冠冕堂皇,立意则在于堵塞言路。且不说那些个满洲王大臣、内阁大学士,即以卿贰督抚论,如有贪赃侵占,怎么会让科道在跟前目睹?沿承千载的“风闻言事”,就是要监察官员听到议论、发现线索即行举报,然后进入审查程序。那也是震慑贪官污吏的必要手段,使之不敢太恣意妄为。索尼等皆系老臣,不会不明白此间深意,却断然拟诏,出台新规则,来了一个反震慑。而权臣从来不乏小跟班,淫威之下,被打压的群体中也会有人跳出来鼓掌喝彩。几日后,山西道御史胡来相条奏,主要意思是:今后科道参奏某官,应注明是否亲身经历、亲眼目击,不然就得提交揭发者姓名和具结字样;若审明内容失实,即行反坐,诬揭之人亦反坐。又过了几天,吏科给事中杨雍建上疏,说那些“揭报之人非谋诈,即挟仇”,请禁止科道依据揭帖纠参。两奏很快获得四辅臣的批复,多数言官噤若寒蝉。

玄烨亲政后,这种局面并无多少改变。康熙十年(一六七一)五月,都察院左都御史艾元征上疏:“世祖章皇帝時于出位妄言及风闻失实者皆立加惩处,以风闻言事伐异党同、挟诈报复故也。嗣后果有确见,关系政治及大奸隐弊,仍无论有无言责悉听其指实陈奏外,余并不许以风闻浮词擅行入告。”元征为两朝帝师,素负清望,尽管仍有人提出抗辩,玄烨的看法与老师相同,谕曰:汉官中有请令言官以风闻言事者,朕思忠爱之言,切中事理,患其不多;若不肖之徒借端生事,假公济私,人主不察,必至倾害善良,扰乱国政,为害甚钜。(《清圣祖实录》卷四十)

此谕也说到明代君臣多好大喜功,劳民伤财,搞得内耗严重,民生日艰,应当引以为鉴。此时的玄烨刚过十七岁,所说不无道理,也有些片面肤泛,应是从艾师傅那里学来的,却得到经筵讲官熊赐履的激赞。由是可知这位后来的理学名臣、内阁大学士,也精擅马屁功夫。

二、地震示警

转眼到了康熙十七年(一六七八)正月,征讨三藩叛乱的战局渐次扭转,都察院左都御史宋德宜上疏:“自三桂煽乱,各路统兵大将军以下,亦有玩寇殃民,营私自便,或越省购买妇女,甚者掠夺民间财物,稍不如意,即指为叛逆。今当克期灭贼,尤恐借端需索,请严饬。”(《清史稿·宋德宜》)此奏未见具体指证,属于典型的风闻言事,玄烨即加采纳,录入谕旨,令统兵大将军王、贝勒等严行禁止,并没有要德宜提交什么详细证据。

亲政日久,玄烨对内外大员的多数奏章,包括科道官的弹章洞察其弊,降谕斥责:

近见各处章奏,凡于见行之例,或借端营私,巧为掩饰;或推诿卸过,冀免处分;或徇庇情面,曲为弥缝。凡行一事,每滋弊端,以致良法美意泽未下究,而累己及民。揆诸立法初意,殊为未符。此等情弊,科道官虽有风闻,因无确据,难以指参。朕虽洞悉缘由,期其自行改悔,不加深求,遂尔因循,以为侥幸之路……( 《清圣祖实录》卷七三)

读后,应能感觉到,这位英察的青年天子已发现禁止风闻言事有些不妥,却也没想明白怎样解决。

十八年(一六七九)七月二十八日,北京发生强烈地震,德胜、顺承、彰义等城门倒塌,宫殿、官廨、民居十毁七八,官民死伤甚众。大震稍停,尘土遮天蔽日,左都御史魏象枢即飞奔入朝,说服守门侍卫,终得进入乾清门,奏曰:“地道,臣道也。地道不宁,乃臣子失职之故。臣子失职,乃臣不能整饬纲纪之故。臣罪当先死,以回天变。”玄烨闻言感动,招入内殿单独问对,“近御座前,语移时,或至泣下,其言秘不传”(《碑传集》卷八)。秘而不传,乃指象枢有古大臣之风,对皇上召问的内容既不告诉他人,也未私自记录。次日,玄烨召见大学士明珠、李霨,尚书宋德宜及魏象枢,出示诏款六条,斥责“大臣不法,小臣不廉,上干天和,召兹灾眚”,逐一列举各类弊政,并再次宣称对此素有闻知,以正在用兵之际暂予宽容,严命务必改过自新。索额图、明珠、李霨等慌忙表态,说了些“无地自容”“惶悚愧汗”啥的,只有魏象枢对言路不畅挖掘根源,奏称:“皇上深居九重,洞悉利弊如此,诸臣既非木石,人人能知之,谁肯以此言告皇上?谁肯为皇上实心奉行者?臣等之罪无可自解,惟仰请皇上严加处分而已。”(《清通鉴》康熙十八年)这番话与数日前请见时所言,皆未提及风闻奏事,而玄烨与在场大员应皆心中有数。

八月十一日,为对应上谕中指出的官场积弊,大学士九卿议定了一整套新的反贪腐措施,亦分六款:

一、 督抚司道等不得与在京大臣私下来往,不得因事营求、彼此馈送,违者革职拿问,并将涉事下属和家仆等治罪。

二、所荐官员若发生贪污侵占,将原举官从重治罪。

三、领兵将帅假借“通贼”以残害良民者,诸王贝勒交宗人府从重治罪,统领等分别革职降级,兵丁鞭责,家奴正法;当地督抚如不题参,发现后一律革职。

四、州县官对天灾人祸隐瞒不报者,革职永不叙用;州县已报,上司搁置不问者革职;州县官侵蚀赈饥钱粮者革职拿问,上司不行稽察,俱革职。

五、承审官无故将平民长期关押者革职,因而致死人命者分別重处;误拟死罪已决者抵死,枉坐人罪者革职;衙役敲诈勒索,计赃分别严惩。

六、对包衣下人以及王公大臣家仆霸占关津、倚势欺凌者,立斩示众;该管官员革职,其主子分别职级罚银,并交宗人府从重议处。如有在外倚势干涉诉讼、肆行非法者,根据情形惩处。

以上各条,主要是针对满大人所发,不避细碎,一一列举,得旨“严饬通行”。而就在第二天,玄烨再下谕旨,批评各部院汉官凡事推诿满官,不为国家尽力担当,只图早归宴会嬉游;也说“科道各官,平日章奏内将一二可行之事,隐附私情,希图作弊,至凡有条议,鲜非无因”,无疑是听信了一些满蒙王公大臣的意见。

三、姚缔虞之奏

京师大地震后,玄烨降诏求言,并命三品以上官员具疏自陈(有自查反省之义)。群臣纷纷遵谕上奏,大多数空话套话连篇,而吏科给事中姚缔虞与众不同,直指时弊:

科道乃朝廷耳目之官,原期知无不言,有闻则告。……试观世祖章皇帝时,诸臣奏议何如鲠直?即未禁风闻以前诸臣奏议,亦犹有可观。伏乞敕下在廷诸臣会议,嗣后如有矢志忠诚、指斥奸佞者,即少差谬,亦赐矜全。如或快己恩仇、受人指使者,纵弹劾得实,亦难免于徇私之罪。如此,则言官有所顾忌而不敢妄言,中外诸臣有所顾忌而不敢妄为矣。(《清圣祖实录》卷八三)

他将贪腐滋蔓归结为缺少监督,将监督不力归因于言官有顾忌,进而以艾元征的请禁风闻条奏为转折点,而根子在哪里?从其指出顺治朝的奏议的忠直切实,自也不言而喻。

姚缔虞为顺治十六年二甲进士,初任成都推官,以理刑平恕得名,举卓异,选为科臣。其奏坦诚激切,皇上读后则不以为然,甚至有些反感,“疏留中久不下”,后来批朱下发,令九卿科道“确议具奏”。

八月二十六日,玄烨特颁谕旨,关键词就是“风闻言事”,大加驳斥,《清圣祖实录》卷八三:

近见直言谠论者不过几人,徇私好名者不可胜数。朕自临御以来,略知此情,每期言路诸臣化其偏私,实陈得失,辅登上理。顷有以风闻言事请者,试约略论之:

如今之章奏已见施行者,虽不明言为风闻,何尝不是风闻?今若开风闻之条,使言事者果能奉公无私,知之既确,言之当理,即当敷陈,何必名为风闻方入告也?倘生事之小人,恃为可以风闻,但徇己之好恶,必致擅作威福,以行其私,彼言之者既无确见,听之者安能问其是非?故曰:无稽之言勿听,弗询之谋勿庸,正所以诫言之无据、谋之自专也。……若关天下之重,朋党徇私之情,皆国家可参可言之大事,不但科道而已,有志之臣民概可以言之,何在区区风闻之言能敛戢奸贪之志气哉!

谕旨所论,主要针对姚缔虞的奏折,诸如“好名”“生事”“徇己之好恶”“谋之自专”,皆不是什么好词,乃玄烨看法和情绪的自然流露。至于其中对言官徇私、言路不畅的指责,对开禁风闻言事的顾虑,也自有道理。

第二天,玄烨谕令内阁大学士对奏折认真把关,又有“徒为更张”“逞空言,无补实用”等言词,感觉就是在责斥姚缔虞。

四、御前论辩

玄烨毕竟是一个明君,虽对姚缔虞的疏章大为不满,亲加批驳,却愿意召开一次御前问对,倾听不同的意见。其中也包括姚缔虞的个人见解,给他一个说话的机会。有谁在皇上那儿为之进言吗?应有的,推想是魏象枢起了些作用。至于说玄烨这次召见垂询的小目标,当在于证明自己的正确,并树立一个虚衷纳谏和聪察兼听的圣明形象。

八月二十九日,召见在中和殿举行,满汉九卿詹事科道等官集于中左门外,玄烨先召吏部侍郎哲尔肯、屯泰入内,告知二人:科道为朝廷耳目之官,但所奏“有禆政事者甚少,草率塞责者甚多”,要求转达上意,命九卿各官在觐见时直陈勿隐。哲尔肯和屯泰出至中左门,先转达皇上的口谕,接着宣读上谕。这道谕旨较长,其中开列科道存在的种种弊端,如“举才能”之标准不一,“销算钱粮”的部驳之争,要求立论必出于公心,而此前的一段话尤应注意:

即如科道条陈一事,部议准行,又有科道官言其不可者,今日之所谓是,明日又转而为非,朝更夕改,茫无成宪,难取信于天下,岂治道至理哉!

打招呼、定调子之意甚明,也就是不要再说了。

众官至中和殿内叩见,玄烨发问:“姚缔虞所奏风闻言事疏,尔等如何定议?”凡此类召见群臣,除非皇上特别点名,回话的序次一般依照官职的高低。吏部尚书郝惟讷、户部尚书梁清标先奏,完全遵照皇上的意思,说:“言官奏事,原不禁其风闻,但风闻参奏、审问全虚者,定有处分之例。今若不加处分,恐有借称风闻挟私报怨者亦未可定,仍应照定例行。”轮到兵部尚书郭四海、左都御史魏象枢、户部侍郎田六善,则奏称现在规定“科道奏事全虚者处分,一款得实者即免议,人人原可尽言,但要虚公体访,不宜又开风闻之例”。意见虽略有不同,仍不出皇上画的圈儿。

接下来,玄烨命科道官发表见解,吏科掌印给事中李宗孔、礼科掌印给事中余国柱等赶紧表态:“言官风闻言事,皇上原未禁止,但径开风闻之例,恐有未便。”说法与郝惟讷等大员如出一辙。玄烨点头首肯,谕曰:“此系明末陋习。若此例一开,恐有不肖言官借端挟制、罔上行私、颠倒是非、诬害良善等弊。”众人岂不知这番话就是皇上的结论,意味着召见要结束了?未料又起波澜,或曰转入本次廷议的关键环节,即玄烨与姚缔虞的二人对话。《清圣祖实录》所记大加简化,似乎就是康熙帝对姚缔虞单独敲打了几句,而以《康熙起居注》当日记述较为详悉真切,为阅读方便,兹分节迻录如下:

上命姚缔虞近前,问曰:“尔云言官宜风闻言事,尔意如何?”

姚缔虞奏:“臣心无欺,止知为朝廷。言官是朝廷犬马,若宽言官处分,便敢于言。”

上曰:“朕曾处分几言官来?”

姚缔虞奏:“皇上至圣至仁,从不曾处分言官,但有处分条例在,言官皆生畏惧。臣等事尧舜之君,但愿服官报效,谁肯自取处分?且畜犬所以御盗,如禁犬不吠,则盗亦无所顾忌矣。”

上曰:“人臣为国,不择利害,有志之士虽死不畏,况降级乎!尔等皆以风闻为言,朕亦何尝无风闻,姑举一二端言之:君臣分義,休戚相关。当吴逆(吴三桂)初叛时,诸臣中有一闻变乱即遣妻子回原籍者,此属何心?视国如家之谊当如是耶?又有占人田土、受人贿赂、徇情行私、大为不法者,尔言官何曾一言参奏?由是观之,犬不能吠盗,而反为盗用矣。若任尔等之言,借‘风闻二字恣行其私,不立处分条例可乎?”

姚缔虞奏:“臣疏原不敢谓不应处分,但望辨公私诚伪。若一念至诚,为主天日可矢,即言有未当,仍望皇上宽其处分;苟一念涉私,即弹劾得实,亦应重加惩创。且皇上亲政以后原未禁风闻,因故宪臣艾元征条奏,始定此例。”

上曰:“如尔去年差往江西,闻所行不善,朕亦未必即信。此亦是风闻,果可信耶?否耶?”

姚缔虞奏:“臣八月初五至江西,九月初即行,并未有不善之事。”

上曰:“若要钱,原不在时日多少。”

姚缔虞奏:“实实不敢。”又奏云:“科道官本卑,责任又重,非启奏不得时在皇上之前,又有此处分条例,所以为皇上指奸斥佞是极难事。今日奉皇上一番谕旨,臣等科道各官仰窥圣衷,此后便敢进言。”

上曰:“言官奏事,宜将国家重大事务确加敷陈。尔等所言多举细事,无关治要,今后慎勿草率塞责。如有大奸大贪参劾得实,朕法在必行,决不姑贷。”

情景宛然,问对者的口角风神,跃然纸上。这段文字并不艰深,为保持原汁原味,也就不烦转译了。

这样的场合,这种出自皇上的严厉逼问,换作多数官员,即便是卿贰大员,早已惶悚觳觫、磕磕巴巴答不上话来。姚缔虞秉性清直,也心中踏实,回话虽恭谨有加、措辞得体,却丝毫未见怯场。君臣二人就这样你一句我一句,发问犀利,回禀坦直,玄烨本来的一腔愠怒竟尔渐次消散,对姚缔虞反倒生出强烈的好感。

日讲起居注官、南书房翰林徐乾学就在现场,多年后追述当时情景,可作为补充:

时群臣跪立者,骤闻严命,无不息震悼。公(即姚缔虞)反复辩论,辞气益发舒,微视上颜愈霁,谕以“人臣论事当择其大者、不惜死者,才是忠臣”,且徐云:“魏象枢弹奏程如业亦是风闻,已鞫问得实,本朝原未有风闻之禁也。”自是群臣实喻上意,咸感悦叩首退。将退,上独呼公前,指内阁所呈世祖时章奏示之,曰:“尔以朕为未阅此乎?”公对曰:“惟久经圣览,臣故不惮尽言。”上命以所言宣付史馆。次日,复命公入起居注,授纸笔记之。(《碑传集》卷六五,巡抚四川等处地方兼理粮饷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姚公缔虞墓志铭)

由是可知,玄烨对姚缔虞的奏章极为重视,置诸御案之上,而起居注所载的召对情景,乃皇上钦命姚缔虞本人记录,以昭信实。不久,姚缔虞升工科掌印给事中,再数年升任四川巡抚。

风闻奏事,的确是一道两难命题,可作为惩治贪腐的利器,也会被当成朋党攻讦的借口。但无论如何,这都是一次载入史册、尚未引起今人足够重视的召见。玄烨先期已有设计好的程序,未想到结尾时陡起变数:本来的宣召训示演变为御前论辩,原有对姚缔虞的不良印象,也随着一番对驳应答化为乌有。有关风闻言事的处分规定虽未撤销,康熙帝则当众表示不禁风闻,亦不会因风闻惩处科道;姚缔虞挺身直言不敢上言的缘由,也理解了皇上的本意与不得已之苦衷。君臣在交流的过程中曾有些剑拔弩张(当然只是玄烨如此),最后则皆大欢喜,只不知那些个争先表态的大小官员,此时是否有些许羞惭。

忽忽又是八年,康熙二十六年(一六八七)十一月,三藩之乱彻底平定,台湾岛回归,第一次进剿雅克萨之役大获全胜,大清一派兴盛气象,而明珠、索额图在朝廷各树朋党,倾轧日甚。玄烨思虑再三,打算解除风闻言事之禁,命九卿与科道等官集议。明珠等上奏:“今又行风闻之例,恐不肖之徒借端吓诈,阴挟私仇,转相请托,谗构横行,亦未可定。此例断不可设……”玄烨予以批驳,指出参劾贪官,很难拿到贪赃受贿的确切证据,只能依据风闻,“岂有身与之通同受贿作弊,而顾肯参劾之耶?”他表示要再行“风闻纠弹之例”,使贪官有所儆惧。如果有挟仇报复者,一经审明,“自有反坐之典在”。

约两个月后,御史郭琇参劾大学士明珠、余国柱等结党营私罪八款,其中两款为打压和收买言官,所据多来自风闻,得旨皆予革职或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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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本文转自《读书》2024年4期 ,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,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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